2017年中国重点推行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审判“三审合一”

关于同一件知识产权案件,刑事部分已经判刑,而民事部分却不构成侵权,这种情形在中国曾经发生。由于涉及知识产权的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分别在法院内的刑庭、民庭和行政庭审理,依法官的见解不同,可能导致不同的裁决。

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是指由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审判知识产权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审判机制的关键词在于“合”,将三种案件放在一起审理,能够有效统一审判标准,避免审判冲突,并且能够善化知识产权审判资源,加强对知识产权多重救济和全面保护。

“三合一”并非一个审判业务庭内部刑事、民事和行政审判业务的简单相加。现在知识产权庭面临的最大挑战就是来自刑事、民事和行政审判三种诉讼在诉讼程序、理念、举证责任等方面均不同,可能造成同一事实或行为在认定及处份时发生冲突。

因此,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由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采用“三合一”审判模式,统一审理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可以更为有效地保护权利人的知识产权。

1996年,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率先尝试由知识产权审判庭实行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统一审理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给全中国法院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宝贵经验。

2016年7月7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在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暨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推进会上说,除已经在北京、上海、广州成立的知识产权法院外,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要在全国法院全面推开,高级、中级、基层法院要同时启动。各高级法院最迟在2016年底之前要成立协调机构,提出具体实施方案。

2017年1月1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部门正式更名为知识产权审判庭。

目前知道中国已有14个高级法院设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包括北京、上海 、天津、重庆、黑龙江、河北、广东、福建、江苏、四川、海南、浙江、河南、安徽;30个中级法院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庭,包括北京市第一、二中院、天津市第一、二中院、上海市第一、第二中院、哈尔滨、石家庄、秦皇岛、保定、邢台、济南、烟台、青岛、成都、南京、 盐城、安阳、合肥、滁州、景德镇、太原、武汉、福州、厦门、广州、深圳、佛山、汕头、 海口;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庭的基层法院有海淀、朝阳、浦东、黄浦等4个。

完善的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机制,透过民事调解、和解工作,在刑事审理中充分考虑被害人的谅解情况,促进刑事和解,使被害人得到有效的经济赔偿。权利人可在刑事或行政案件判决之后提起民事赔偿诉讼,通过刑事或行政案件审理中的事实查明,减轻或免除权利人的举证负担,及时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