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智慧财产局公布修订六项工业设计审查措施
加拿大智慧财产局(CIPO)于 2017 年 1 月 13 日,根据使用者的回馈意见修订下列六项相关审查措施。
一、计算机动画设计保护
目的:认可计算机动画工业设计是可注册标的。
变动:先前要审查不同阶段的计算机动画设计是原创设计或变体,在新措施下,则视为一个设计。设计的各图式,将视为一帧序列(sequence of frames),申请人可依据此措施,请求重新审查任何待审中的案件。
效益:此措施改革了加拿大工业设计架构,使其跟上国际规范和新科技的步伐。
二、颜色特征可注册工业设计
目的:认可颜色可形成工业设计的一部分。
变动:以前颜色并非可注册工业设计之标的,在新措施下,颜色可成为一个工业设计组合的一部分。
效益:改革加拿大工业设计架构,使其符合国际规范。
三、回复审查意见之时限
目的:缩短因申请人造成的延宕,以加强审查效率,与国际上回应审查报告的标准一致。
变动:以前申请人回复审查报告期限是 4 个月,现在改为 3 个月。
效益:修订后,使工业设计权可及早核发。
四、主张优先权之申请案的原创性评估检索
目的:缩短审查周期。
变动:先前做法是申请日起算 6 个月开始进行前案检索,新制是当申请 人主动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时,则提早在优先权日起算 6 个月开 始进行前案检索。
效益:修订后,使申请案提早审查,并取得注册。
五、对可能不准注册案件发出核驳通知
目的:《工业设计法》载明,如申请案不符注册要件得予以核驳,新措施可提升一致性。
变动:先前做法是发出不予注册通知,若申请人未申复,则视为放弃申请案,6 个月后该申请案无效。依新措施,专利局将发出可能核驳通知,告知申请人因其工业设计申请案不符注册要件,将予驳回。
效益:修订后,可提供申请案状态在市场上之确定性。
六、申请案之延迟注册
目的:增加延迟注册的确定性及潜在好处。
变动:先前做法是以 CIPO 受理请求延迟注册之日起算,依该新措施, CIPO 将自核准日起算最多准予延迟注册 6 个月,并将发函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确认该注册日。
效益:修订后,使申请人明确知道其要求的延迟注册的起始日,并得自最佳延迟期间受益。
加拿大智慧财产局(CIPO)根据上述措施,来改进客户服务、减轻行政负担,并且积极的与国际规范相调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