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2017年10月1日起商业秘密纳入知识产权客体

商业秘密保护与专利保护,是在技术领域上,保护知识产权的两个重要途径。随着近年来专利制度的不断完善,商业秘密的保护规则也日益受到业界关注。

中国于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民法总则中的第123条,将商业秘密纳入与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等并列的知识产权客体。在历经24年之后,将商业秘密提升到民事权利的位阶,由此可见商业秘密的重要性。

2017年3月15日,在中国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中,以2782票赞成的高票,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民法总则》第123条第2款第(5)项,将“商业秘密”纳入知识产权客体予以保护,使得过去因对于“商业秘密”性质的争论,到此尘埃落定,这也是中国民事实体法律对于商业秘密权的立法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