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台灣專利加速審查(AEP)、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與支援利用專利審查高速公路(TW-SUPA)流程再加速 !
AEP(Accelerated Examination Program)、PPH(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與TW-SUPA(Taiwan-Support Using the PPH Agreement) 之加速審查方案中原本規定:『提出加速審查時該專利申請案尚未公開者,應一併提出提早公開,並繳交申請提早公開規費新台幣1,000元。』
由於近年來因清理專利積案計畫成效良好,審結所需的時間逐年縮短,致使發明申請案於未公開期間(18個月)即進行實體審查之案件比例逐年升高,因此,倘需申請「提早公開」的程序始能進行PPH案件之審查,將不利於PPH案件之交流合作;同時考量與其他國家比較,日本特許廳(JPO)、韓國智慧財產局(KIPO)、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等皆無此規定。
基於上述考量,自105年4月1日起,提出AEP、PPH與TW-SUPA之發明專利申請案但尚未公開者,不必再申請「提早公開」的程序,除了可讓申請人免於繳納「提早公開」這項程序的規費外,更可促進各類加速審查方案之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