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通過「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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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4日第3509次行政院會議通過「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此次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之提出,主要目標在於使我國法制符合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 TPP)之規定。

本次專利法之修正重點有三:

一、優惠期放寬:申請人在申請專利前公開其技術,並在一般所稱優惠期之特定期間內提出專利申請,該申請前所為之公開不影響專利要件之判斷,本次修正放寬優惠期之期間為申請日前12個月,並且採納業界訴求,刪除須於專利申請時主張優惠期之程序要件。(修正條文第五十九條及第一百四十二條)

二、延長專利權:考量專利權之存續期間自申請日起算,但申請人自核准公告後方取得權利,為了避免因專利審查過程中不合理遲延,相對造成專利權人得行使權利之期間的減損,此次修正導入因審查遲延而申請延長專利權期間之制度,未來如果申請案之審查遭到不合理遲延,專利權人可以申請延長專利權期限。(修正條文第五十七條之一至第五十七條之四)

三、新藥專利連結制度:配合藥事法修正,導入專利連結制度,明訂在學名藥藥品許可證審查程序中,新藥專利權人可以起訴釐清有無侵權爭議之法源。(修正條文第六十條之一)

考量放寬優惠期相關要件之修正,有助於申請人就自己研發成果取得專利保護,對產業有利,希望於修法通過後便施行,其他兩項議題之修正條文,則將由行政院視TPP談判及相關配套工作進展,另定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