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專利優惠期大鬆綁 立院審查通過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於2016年12月30日審查通過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現行專利法第22條中的優惠期期間,由6個月改為12個月。

現行主張優惠期事由,由因實驗公開、刊物發表、展覽會展示及非本意洩漏,改為凡出於申請人本意或非本意的公開皆得主張。

另外,刪除專利法第22條中,申請人申請專利時,必須同時聲明主張優惠期之規定,亦即,往後不用再聲明主張。

此次修法,可以說是程序的大鬆綁,將有利於創新及技術的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