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专利优惠期大松绑 立院审查通过
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于2016年12月30日审查通过专利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现行专利法第22条中的优惠期期间,由6个月改为12个月。
现行主张优惠期事由,由因实验公开、刊物发表、展览会展示及非本意泄漏,改为凡出于申请人本意或非本意的公开皆得主张。
另外,删除专利法第22条中,申请人申请专利时,必须同时声明主张优惠期之规定,亦即,往后不用再声明主张。
此次修法,可以说是程序的大松绑,将有利于创新及技术的流通。
台湾专利优惠期大松绑 立院审查通过
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于2016年12月30日审查通过专利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现行专利法第22条中的优惠期期间,由6个月改为12个月。
现行主张优惠期事由,由因实验公开、刊物发表、展览会展示及非本意泄漏,改为凡出于申请人本意或非本意的公开皆得主张。
另外,删除专利法第22条中,申请人申请专利时,必须同时声明主张优惠期之规定,亦即,往后不用再声明主张。
此次修法,可以说是程序的大松绑,将有利于创新及技术的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