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專利法新的修訂於今年實施

土耳其專利法律法規近期變更

新的知識產權法6769號自2017年1月10日起施行。已經作出重大改變,值得注意。關於發明和實用新型的相關規定的最新變化,可歸納如下:

推出全新階段:專利核准後的異議

發布授權決定後,第三方可以在其發布六個月內,對授予的專利提出異議。一旦提出異議,土耳其專利局會通知並請專利權人提交意見或修改其專利申請。至於提出異議者和專利權人的意見和修正案,都由理事會審查。

廢除七年專利制度

土耳其法律取消七年的短期專利,無需實質審查即可獲得。新法律強制要求進行實質審查。否則,該專利將被視為撤回。但是,以往在2017年1月10日之前提交的專利,將在以前的條例中予以考慮,這意味著以往的7年專利保護沒有實質審查,這些專利仍然適用於這些申請。然而,隨著法律的制定,任何發明只有在新的,具有創造性,具有工業應用的情況下,才能被註冊為專利。

實用新型系統重新適應

新的法律還引用了實用新型申請的強制性新穎性搜索,申請人可以在註冊程序中提出修改。

地址、法定實體、和公司名稱的變更,將影響整個IP投資組合

根據新的知識產權法,地址、法人實體、和公司名稱的變更將反映在申請人的整個知識產權組合中,其中包括以同一所有者的名義註冊的商標,工業品外觀設計,專利和實用新型。

喪失權利的重新取回制度

在特殊情況下,可以重新取回由於錯失到期日而失去的權利,包括年金支付逾期等。持有人可以通過支付官方收回費用,來取回其失去的權利,並在無效決定通知之日起兩個月內保留專利。

土耳其專利局最近被批准為國際檢索單位

土耳其專利局最近被WIPO批准為國際科技管理局,預計將逐步促進與外國檢索和審查機構的工作流程。可以在同一時間提交檢索請求。申請人可以在申請的同時請求檢索報告。

新法律承諾一個快速,公正和更真實的程序。可以預見,未來有很長的一段時間,一些變化將直接影響到國際客戶和整個專利監控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