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特許廳於2018年4月,針對商標審查指南的內容進行修改,主題是:「關於確認商標使用意向或者使用商標審查的操作的修改」。理由及内容是「商標申請於單一類別中,變更其該當類似群組計算方法的處理方式」。

 

2018年3月19日,日本特許廳宣布了一項:「關於確認商標使用意向或者使用商標審查的操作的修改」。特別是,日本商標法第3條第1款有關的審查實務,將發生重大變化。

 

在這次的修改中,針對日本商標法第3條第1款的規定,單一類別中類似群組的數量上限,由“7個”改為“22個”。但是,相對的,對於目前統計時被計算成“1個”的複數類似群組的產品和服務,未來授予的項目數,計算時就不再是只有“1個”,而是對應的多數個了。

 

在2018年4月2日公布之後,修改後的商標審查指南,一體適用於審查中的案件和待審查的新申請案,其包括審查前和公佈日之前的所有申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