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8日,阿根廷通过法案编号第27444号。阿根廷的商标法,系依照该通过的法案进行修正。在旧法下,异议程序是靠双方协商交涉推动,商标局官方不会做出居中裁决。新法下,商标评审委员会被赋予行政裁决的权力。

阿根廷新的商标法依第27444号规定,被异议人需在收到阿根廷专利商标局通知后3个月内,与异议人达成和解。若期满不能达成一致,则将进入行政程序,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查异议申请是否成立。异议程序中,双方可提交答辩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据。若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异议裁定不服,可于通知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向联邦民商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关于商标撤销的部份,新法实施前,商标撤销申请只能向法院提出,且不允许部分撤销。若未撤销,则在某一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上的使用,可以维持全部商品/服务上的注册。

新法实施后,阿根廷专利商标局可以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做出部分撤销的决定。若在核定商品或类似商品上进行了实际使用,则可对该部分商品的注册予以维持,仅撤销其他商品上的注册。若对此决定不服,可于通知日起30日内向联邦民商法院起诉。

上述商标法的修正,将于2018年9月17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