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國會於2020年5月20日通過了專利法部分修正案,並且將於2020年12月開始正式開始實施。該項修正案規定『當專利侵權產品的銷售額超過專利權人的生產能力時,對於超過的部分也能獲得侵權損害賠償』。

韓國現行專利法規定,即使侵權者在市場上售賣專利權人全部生產能力100倍的侵權產品,專利權人也無法獲得超出其生產能力的99倍產量部分的損害賠償。

 

實務上,專利權人除了可以自行生產產品,同時還可授權給其他廠商生產,並且獲得相應的授權費用。但是本次韓國修法前的專利法並沒有考量這種情況,未來實行修正法律後,當計算損害賠償時,侵權產品在專利權人生產能力範圍內銷售的數量專利費用保持不變,而超過部分則以專利發明的合理使用費進行計算。

本次修正案將與2019年7月開始實行的專利侵權最高三倍賠償制度結合,除了改進損害賠償額計算基礎以外,相應的將使三倍賠償制度提高賠償金額,藉此正向推動專利制度,並可促進專利技術交易和智慧財產權金融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