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快捷方式-PPH专利审查高速公路
PPH加速审查制度
专利审查高速公路(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简称PPH)是全球多个国家或地区的专利局之间互通的一种协议制度,最早是于2006年由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和日本特许厅(JPO)所提出,截至2015年7月,全球已有36个专利局参与,其中也包括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简称SIPO)。
有鉴于世界各国对于专利性的评判标准基本上大同小异,PPH利用工作共享的概念,避免同一发明不必要的重复审查,以解决全球专利申请量大增但审查资源有限的问题,能有效节省审查成本、提高审查效率。对专利申请人来说,PPH除了能大大缩短涉外申请案的审查时间,还能节省申请费用、提高专利获准机率,并可确保同族专利的保护范围的一致性,有利于未来在多国维护和行使专利权。
PPH的三种途径
双边PPH
双边PPH适用于签订协议的两国专利局,是PPH最基本的模式。如下图所示,申请人在首次申请受理局(Office of First Filing, OFF)提交的专利申请,有至少一项权利要求被认定为可核准后,在保证前后两案的权利要求充分对应的前提下,可向后续申请受理局(Office of Second Filing, OSF)对后续申请提出加速审查的请求。
PCT-PPH
与双边PPH相似,PCT的申请人可以国际检索(ISA)或初步审查受理局(IPEA)作为OFF,将其提供的具有肯定意见的书面意见或初步审查报告(ISR或IPER)向OSF提出加速审查的请求。
需注意的是,上述两种PPH对于OFF的界定较为严格:OFF的申请必须为该专利申请的首次申请,也就是说,OSF申请日不能早于OFF申请,且OSF只能采用OFF的审查结果,不能使用第三国的审查结果。
此外,OFF的审查结果仅是OSF的审查参考,并不能保证OSF的审查结果;也就是说,同样的权利要求,在OFF获得批准,不代表在OSF也能获得批准。
PPH MOTTAINAI
PPH MOTTAINAI是一种合作更为深入的多边PPH,其对于OFF和OSF的界定较传统的PPH宽松。如下图所示,PPH MOTTAINAI是以审查完成顺序来界定「先审查局(Office of Earlier Examination, OEE)」和「后审查局(Office of Later Examination, OLE)」。由于各国审查速度不同,此多边PPH制度对于在多国布局专利的申请人有明显的优势。
此外,就算首次申请是发生在非PPH MOTTAINAI成员国的第三国,也不影响对PPH MOTTAINAI的适用。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还可以利用与第三国之间的双边PPH来加速审查。
在中国SIPO提出PPH请求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SIPO从2011年起,先后与日本、美国、德国、韩国、俄罗斯、芬兰、丹麦、墨西哥、奥地利、波兰、加拿大、新加坡、西班牙、葡萄牙、英国、以色列、冰岛、瑞典等多个国家建立了双边PPH试点项目。
除此之外,2014年1月,SIPO还与USPTO、JPO、欧洲专利局(EPO)和韩国特许厅(KIPO)等共五个专利局进一步签订了「五局专利审查高速公路(简称IP5 PPH)试点项目」,为期三年,属于PPH MOTTAINAI多边PPH的一种,其适用范围比一般的双边PPH来得更广,且手续更为简便。
中国专利的申请人应善用PPH制度,在专业的代理机构的协助下,选择对自己有利的PPH途径和提出PPH请求的最佳时机,必能有效缩短专利申请周期,并提高专利获准率。
然而,由于PPH对SIPO来说算是比较新的业务,因此SIPO对PPH请求的审核尚较严格,较无弹性。为确保中国申请案的PPH请求能顺利获得批准,申请人应了解以下几项SIPO的审查原则及申请要点:
中国申请案至少有一个「适格的他国对应申请」,且该对应申请具有「至少一项已被该国专利局认定为具有专利性/可授权的权利要求」。当同时适用双边PPH和IP5 PPH时,应优先选择IP5 PPH。在IP5 PPH途径下,若对应申请的权利要求及审查意见通知书可通过其他四局的案卷访问系统(例如USPTO的Public PAIR系统)查阅时,申请人只需将其明列在请求表中,并不需提交上述两项文件。
保证两对应申请案的「权利要求充分对应」。SIPO要求对应案与中国申请案必须有相同或更窄的权利要求范围,且两案的权利要求在文字上应尽可能保持一致,以便PPH审查员辨认两案对应的充分程度,从而有利于PPH请求的批准。也因此,在提出PPH请求前,申请人应把握主动修改的时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收到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确保权利要求的充分对应。
关于申请时点,SIPO要求,中国申请案须已公开,且进入实审阶段(申请人也可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同时提出PPH请求),但尚未收到审查意见通知书。
最好在对应案获得授权公布文本后再提出PPH请求,可减少需提交的材料,降低双方出错的可能,进而提高请求获批率。
在PPH请求的审查中,英文为SIPO可接受译文语言。也就是说,申请人不需要提供美国对应案的相关文件的中文翻译。
无须缴纳PPH请求费。
善用SIPO参与的PPH制度
对于技术更新速度快、涉外专利申请需求大的申请人来说,PHH加速审查制度提供了便捷、高效的全球专利布局的方案;而中国近几年启动的PPH试点项目运行平稳,合作的国家/地区及合作时间均逐渐拉广、延长。因此,有意在中国市场布局的专利申请人,务必灵活选用SIPO提供的多种PPH途径,便可省钱省时的获得中国专利批准,尽早在中国市场维护和行使专利权。
参考数据源:
http://www.jpo.go.jp/ppph-portal/index.htm
http://www.sipo.gov.cn/ztzl/ywzt/pph/
http://www.patsnap.com/article/id-82
作者:
王杰美博士,博拓美国专利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