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台湾专利加速审查(AEP)、专利审查高速公路(PPH)与支持利用专利审查高速公路(TW-SUPA)流程再加速 !

AEP(Accelerated Examination Program)、PPH(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与TW-SUPA(Taiwan-Support Using the PPH Agreement) 之加速审查方案中原本规定:『提出加速审查时该专利申请案尚未公开者,应一并提出提早公开,并缴交申请提早公开规费新台币1,000元。』

由于近年来因清理专利积案计划成效良好,审结所需的时间逐年缩短,致使发明申请案于未公开期间(18个月)即进行实体审查之案件比例逐年升高,因此,倘需申请「提早公开」的程序始能进行PPH案件之审查,将不利于PPH案件之交流合作;同时考虑与其他国家比较,日本特许厅(JPO)、韩国智慧财产局(KIPO)、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等皆无此规定。

基于上述考虑,自105年4月1日起,提出AEP、PPH与TW-SUPA之发明专利申请案但尚未公开者,不必再申请「提早公开」的程序,除了可让申请人免于缴纳「提早公开」这项程序的规费外,更可促进各类加速审查方案之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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