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調整專利費減相關業務辦理方式的公告(第229號)

中国加强专利申请收费减缴的相关业务

为加强对专利收费减缴(以下简称“专利费减”)业务的管理,简化业务办理流程,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发了专利费减备案系统,调整专利费减相关业务办理方式。

一、电子系统化: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专利费减备案系统中办理备案,经审批合格的,在一个自然年内申请专利或缴纳专利费用,可依照《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规定,请求减缴相关费用,无需逐件提交证明材料。《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将于2016年9月1日起实施。

二、无纸化:自2016年8月1日起,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即可在专利费减备案系统中办理备案,且自2016年9月1日(含)起,所有专利费减业务均须提前在专利费减备案系统中办理备案,届时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停止以纸件方式办理专利费减业务。

三、适应性调整:自2016年9月1日(含)起,专利申请请求书和与中间文件配套使用的《费用减缓请求书》将进行适应性调整。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申请时请求专利费减的,只需在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勾选“□请求费减且已完成费减资格备案”,并填写专利费减备案证件号。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申请日后请求费减的,则需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申请日后提交适用)》,并填写专利费减备案证件号。

四、登录地址:专利费减备案系统 http://cpservice.sipo.gov.cn ;电子申请注册用户,可使用电子申请注册用户名登录;非电子申请注册用户,需注册公众用户名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