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商標爭議案件程序審查基準」,於2017年10月30日訂定發佈,並自即日生效

為使商標爭議案件所涉程序事項之審查作業更加明確,台灣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訂定「商標爭議案件程序審查基準」(經授智字第10620033550號),作為審理商標爭議案件之依據,並供當事人相關程序處理之參考。

本基準訂定內容,包括:商標爭議案件形式事項之記載;事實及理由之載明;通知補正及期限;通知答辯及陳述意見;暫緩審理事由;依職權提請評定或廢止;原處分撤銷後之重為審理等事項。

本基準經台灣智慧財產局彙整後,經公開討論,已達相當共識,於2017年10月30日發佈,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