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修訂反不正當競爭法


 

11月4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經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依照中國智慧財產權局的說法、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包含了如下的主題:

  1. 混淆行為,即“傍名牌”,新法進一步明確了混淆行為的概念,將“引人誤認”作為核心判斷標準,對於擅自使用他人的標識作出了限定,要求該標識在相關領域有一定影響。
  2. 商業賄賂,新法對商業賄賂對像作了進一步明確,包括交易相對方的工作人員以及受交易相對方委託的單位和個人,還有利用職權和影響力影響交易的單位元和個人。
  3. 虛假宣傳,新法針對互聯網刷單、炒信等方面問題作了有針對性的規定。
  4. 侵犯商業秘密,在現有法律基礎上特別規定,如果第三人明知或者應當知道商業秘密是另一企業的員工或前員工,以及其他單位或個人通過不正當方式獲取的,他再來使用的話,即屬於侵犯商業秘密行為。
  5. 利用互聯網技術實施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包括誤導、欺騙、強迫用戶修改或者卸載他人的合法網路產品的行為等,新法作了進一步規定。

 

 

本次修訂,一方面,是為了改善中國的智慧財產權環境和制度。但是,另一方面,可以視為了應對美國對中國智慧財產權的執行面的不滿,畢竟,美國總統川普從2017年7月起,就一直對中國智慧財產權侵權問題持續施壓。特別是,2018年1月19日,美國總統特朗普也威脅要用301條來解決不公平競爭的問題,時間點巧妙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