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


11月4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依照中国知识产权局的说法、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包含了如下的主题:

  1. 混淆行为,即“傍名牌”,新法进一步明确了混淆行为的概念,将“引人误认”作为核心判断标准,对于擅自使用他人的标识作出了限定,要求该标识在相关领域有一定影响。
  2. 商业贿赂,新法对商业贿赂对像作了进一步明确,包括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以及受交易相对方委托的单位和个人,还有利用职权和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元和个人。
  3. 虚假宣传,新法针对互联网刷单、炒信等方面问题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4. 侵犯商业秘密,在现有法律基础上特别规定,如果第三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商业秘密是另一企业的员工或前员工,以及其他单位或个人通过不正当方式获取的,他再来使用的话,即属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5. 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或者卸除他人的合法网络产品的行为等,新法作了进一步规定。

 

本次修订,一方面,是为了改善中国的知识产权环境和制度。但是,另一方面,可以视为了应对美国对中国知识产权的执行面的不满,毕竟,美国总统川普从2017年7月起,就一直对中国知识产权侵权问题持续施压。特别是,2018年1月19日,美国总统特朗普也威胁要用301条来解决不公平竞争的问题,时间点巧妙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