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连结三读通过、学名药厂严阵以待


台湾立法院于2017年12月28日三读修正「药事法」,建立药品专利连结制度。未来学名药厂申请上市许可时,有义务主动告知卫福部及原药厂,证明未侵害新药相关专利。

 

台湾政府于台美贸易暨投资架构协议(TIFA)中,允诺将透过药事法的修订,给予新适应症的新药「数据专属保护」,并落实「专利连结」。所谓「数据专属保护」,是指原开发药厂于新药上市时,申请时检具的数据,其他药厂若没有原药厂同意,不得引用。而「专利连结」指学名药厂申请上市许可时,必须主动向中央主管机关跟原药厂告知未侵害新药专利。

 

新法规定,新成分新药的「数据专属」保护为5,时间届满后,中央卫生主管机关始可核发其他药厂之许可证。新适应症新药部分,则是经卫福部核准后,享有3的「数据专属」保护。

 

而所谓的「药品专利连结制度」,系指学名药厂申请上市许可时,主动告知中央卫生主管机关及原开发厂,其未侵害新药之相关专利。如果原厂认为有侵权疑虑,则应在45内起提出诉讼,卫福部将暂停核发许可证12个月。若学名药厂胜诉,中央卫生主管机关得准予「学名药」上市,其资料备齐最早者,可享有12个月销售专属期(Market exclusivity)。

 

但是,台湾的药品业界对此持反对的看法。根据智慧财产法院判决实务统计,学名药诉讼原厂胜诉率只有16.3%,学名药厂胜诉率高达83.7%,但立法院通过药事法专利连结制度,让学名药厂不得不延缓学名药上市。这也使得健保庞大支出,不能透过学名药市场竞争而下降,患者失去选择或接近药品之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