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8日,阿根廷通過法案編號第27444號。阿根廷的商標法,係依照該通過的法案進行修正。在舊法下,異議程序是靠雙方協商交涉推動,商標局官方不會做出居中裁決。新法下,商標評審委員會被賦予行政裁決的權力。

阿根廷新的商標法依第27444號規定,被異議人需在收到阿根廷專利商標局通知後3個月內,與異議人達成和解。若期滿不能達成一致,則將進入行政程序,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審查異議申請是否成立。異議程序中,雙方可提交答辯理由,並提交相關證據。若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異議裁定不服,可於通知日起30個工作日之內,向聯邦民商法院提起訴訟。

此外,關於商標撤銷的部份,新法實施前,商標撤銷申請只能向法院提出,且不允許部分撤銷。若未撤銷,則在某一商品/服務或類似商品/服務上的使用,可以維持全部商品/服務上的註冊。

新法實施後,阿根廷專利商標局可以根據實際使用情況,做出部分撤銷的決定。若在核定商品或類似商品上進行了實際使用,則可對該部分商品的註冊予以維持,僅撤銷其他商品上的註冊。若對此決定不服,可於通知日起30日內向聯邦民商法院起訴。

上述商標法的修正,將於2018年9月17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