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於台韓PPH MOTTAINAI試行計畫實施成效卓越,台韓雙方合意自2020年7月1日起改為永久型合作計畫,持續提供台韓兩國申請人快速及便利的服務。
PPH MOTTAINAI計畫為若有專利申請案,其在先審查專利局(Office of Earlier Examination,簡稱OEE)已經有請求項經審查達到可核准者,申請人依據此計畫的簡易程序可提出PPH申請,使得後審查專利局(Office of Later Examination,簡稱OLE)的專利申請案得以進行加速審查。
在台灣智慧財產局(簡稱TIPO)提出台韓PPH加速審查須具備以下要件:
- 提出PPH申請之我國申請案及其韓國對應申請案須具有相同之國際上第一次申請之申請日(earliest date)。
- 韓國對應申請案,至少應有一個或多個請求項,業由韓國智慧財產局(簡稱KIPO)審查達到可核准之情形。
- 我國申請案於提出PPH申請時及後續修正,其所有請求項均必須充分對應到經KIPO審查達到可核准的一項或多項請求項。
- 我國申請案已經通知即將進行實體審查,且該案尚未發出首次審查意見通知函。
首先申請人必須填寫PPH審查申請書,且依據PPH計畫檢送相關文件。若符合申請要件,TIPO將會進一步處理相關加速審查程序。若TIPO審查後認為該案不符PPH申請要件或文件不齊備時,會通知申請人補正。當申請案未符合PPH計畫要求時,該申請案將以正常程序進行審查。
請注意僅有發明專利申請案才可提出PPH申請,新型和設計專利申請案皆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