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修正專利行政執法辦法開始實施

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SIPO)已公告新修正的「專利行政執法辦法(Patent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Measures)」於2015年7月1日起實施。

中國專利行政執法辦法於2011年2月實施迄今,立法目的在於保護專利權人和社會公眾的合法權益,對於維護經濟秩序發揮了積極作用。

隨著中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科技進步和市場競爭的加劇,展會經濟、虛擬經濟的發展和電子商務的興起,帶來專利保護領域的新情勢、新問題,在「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裁假冒偽劣商品」等方面,已經顯現不足之處,需要進一步強化和完善專利行政執法,以有效解決展會期間和網路環境下的專利權保護問題。

為落實專利權利保護,中國於2015年5月29日公布國家知識產權局第71號令,新修正的「專利行政執法辦法」自7月1日起施行。

專利行政執法具有程式簡單、處理快捷的特點。為進一步發揮其優勢,加強專利權保護,本次修法進一步縮短了處理專利侵權糾紛的辦理期限,由立案之日起4個月內結案,縮短為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結案,複雜案件可延期1個月的規則不變(第二十一條);確立調解專利糾紛和查處假冒專利行為的立案期限,由較為原則的「及時立案」,改為規定5或10工作日期限內(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八條),並規範了公開有關行政決定的期限為20工作日,在規定的時間內須透過政府網站等途徑及時發佈執法資訊(第四十六條)。

新「專利行政執法辦法」的另一項重點,是加強展會電子商務領域的行政執法。現行專利法已規定了外觀設計專利權人的「許諾銷售權」,但展會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尚未具體規定。同時,隨著互聯網、電子商務等新興領域快速發展,相應的行政執法方式也須隨之跟上時代的腳步。

為此,本次修法規定,政府部門應當加強展會和電子商務領域的行政執法,快速調解、處理展會期間和電子商務平臺上的專利侵權糾紛,及時查處假冒專利行為(第八條),並明確規定政府部門應當責令侵權的參展方採取從展會上撤出侵權展品、銷毀或者封存相應的宣傳材料、更換或者遮蓋相應的展板等撤展措施;對於網路侵權行為,應當通知電子商務平臺提供者對侵權或假冒專利產品的相關網頁及時採取刪除、遮罩或者斷開連結等措施,以及時制止侵權和假冒專利行為(第四十三條、四十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