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印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若干規定》

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打通科技與經濟結合的通道,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中國官方鼓勵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企業等創新主體及科技人員轉移轉化科技成果,推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

激勵科技人員創新創業

由國家設立的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制定轉化科技成果收益分配制度時,要按照規定充分聽取本單位科技人員的意見,並在本單位公開相關制度。依法對職務科技成果完成人和為成果轉化作出重要貢獻的其他人員給予獎勵時,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1.以技術轉讓或者許可方式轉化職務科技成果的,應當從技術轉讓或者許可所取得的淨收入中提取不低於50%的比例用於獎勵。

2.以科技成果作價投資實施轉化的,應當從作價投資取得的股份或者出資比例中提取不低於50%的比例用於獎勵。

3.在研究開發和科技成果轉化中作出主要貢獻的人員,獲得獎勵的份額不低於獎勵總額的50%。

4.對科技人員在科技成果轉化工作中開展技術開發、技術諮詢、技術服務等活動給予的獎勵,可按照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和本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