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基亞專利失守 竹籃打水一場空

figure NOKIA vs HuaQin

諾基亞公司(下稱諾基亞)於2010年底對上海華勤通訊技術有限公司(下稱上海華勤)向上海第一中級人民法庭提起5起專利訴訟,共涉及8件專利。隔年3月,上海華勤即對於諾基亞主張的8件專利全部提起專利權無效請求,截至今日,8件專利中已經有4件專利的專利權全部無效,而這4件專利原索賠9000萬人民幣,如今全歸零。

其中專利號CN100401818C(下稱818’)在複審委員會做出專利權無效的判決後不久,上海法院就認定因818’專利說明書及附圖沒有記載權利要求中功能性特徵所記載功能的具體實施方式,因此不能確定權利要求中相應功能性特徵的內容,也無法確定權利要求的保護範圍,進而判定上海華勤不構成侵權,駁回諾基亞的訴訟請求。

縱使諾基亞向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仍維持一審判決,駁回上訴。本案法官建議:『即便是通過軟件(計算機程序)實現產品功能的增加或者改進,也應當公開具體的實施方式,以便於清楚地界定保護範圍。並且,如果是屬於涉及計算機程序的發明,也不能僅以功能或者效果來概括。』

諾基亞雖一口氣提起8件專利的侵權訴訟,但因為前案檢索不完全且專利權保護範圍不明確,諾基亞不但沒有得到預期中的賠償金,更落得專利可能全數失守,竹籃打水一場空的下場。

作者:專案負責人 廖宜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