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國重點推行知識產權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審判“三審合一”

關於同一件知識產權案件,刑事部分已經判刑,而民事部分卻不構成侵權,這種情形在中國曾經發生。由於涉及知識產權的刑事、民事和行政訴訟案件分別在法院內的刑庭、民庭和行政庭審理,依法官的見解不同,可能導致不同的裁決。

知識產權審判“三合一”,是指由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統一審判知識產權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審判機制的關鍵字在於“合”,將三種案件放在一起審理,能夠有效統一審判標準,避免審判衝突,並且能夠善化知識產權審判資源,加強對知識產權多重救濟和全面保護。

“三合一”並非一個審判業務庭內部刑事、民事和行政審判業務的簡單相加。現在知識產權庭面臨的最大挑戰就是來自刑事、民事和行政審判三種訴訟在訴訟程序、理念、舉證責任等方面均不同,可能造成同一事實或行為在認定及處份時發生衝突。

因此,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由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採用“三合一”審判模式,統一審理知識產權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可以更為有效地保護權利人的知識產權。

1996年,上海市浦東新區法院率先嘗試由知識產權審判庭實行知識產權“三合一”審判機制,統一審理知識產權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給全中國法院提供了可複製、可推廣的寶貴經驗。

2016年7月7日,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陶凱元在全國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工作座談會暨全國法院知識產權審判“三合一”推進會上說,除已經在北京、上海、廣州成立的知識產權法院外,知識產權審判“三合一”工作要在全國法院全面推開,高級、中級、基層法院要同時啟動。各高級法院最遲在2016年底之前要成立協調機構,提出具體實施方案。

2017年1月1日,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第一、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部門正式更名為知識產權審判庭。

目前知道中國已有14個高級法院設立了知識產權審判庭,包括北京、上海 、天津、重慶、黑龍江、河北、廣東、福建、江蘇、四川、海南、浙江、河南、安徽;30個中級法院設立知識產權審判庭,包括北京市第一、二中院、天津市第一、二中院、上海市第一、第二中院、哈爾濱、石家莊、秦皇島、保定、邢臺、濟南、煙臺、青島、成都、南京、 鹽城、安陽、合肥、滁州、景德鎮、太原、武漢、福州、廈門、廣州、深圳、佛山、汕頭、 海口;設立知識產權審判庭的基層法院有海澱、朝陽、浦東、黃浦等4個。

完善的知識產權審判“三合一”機制,透過民事調解、和解工作,在刑事審理中充分考量被害人的諒解情況,促進刑事和解,使被害人得到有效的經濟賠償。權利人可在刑事或行政案件判決之後提起民事賠償訴訟,通過刑事或行政案件審理中的事實查明,減輕或免除權利人的舉證負擔,及時追究侵權人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