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對於 GUI 納入外觀設計專利保護的現況
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SIPO)於 2014 年 5 月將 GUI(Graphical User Interface,圖形使用者介面)納入外觀設計專利保護之客體,可授予外觀設計專利。不過,要注意的限制條件是:圖像不能脫離產品,圖像與 GUI 必須應用於物品,才可成為外觀設計專利保護之標的。無論是在設計名稱、圖式的揭露、或是設計說明的記載,都必須符合「應用物品」的揭露要件。
此外,電腦字型也不是設計專利所保護之客體。SIPO 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 第三章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第 7.4 節第一段「不授予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情形」第(11)項說明:「遊戲介面及與人機交互無關或者與實現產品功能無關的產品顯示裝置所顯示的圖案,例如:電子螢幕壁紙、開關機畫面、網站網頁的圖文排版等,都不是外觀設計專利保護之類型」。所以,SIPO 認為,電腦字型不是外觀設計專利所保護之客體。
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第 4.2 節第三段之後新增內容說明:就包括 GUI 的產品外觀設計而言,應當提交整體產品外觀設計視圖。如果 GUI 為動態圖案的,申請人應當至少提交一個狀態的上述整體產品外觀設計視圖,對其餘狀態,可僅提交關鍵幅的視圖,所提交的視圖應當能唯一確定動態圖案中動畫的變化趨勢。
至於 GUI 外觀設計的保護範圍,中國目前沒有部分外觀設計制度,GUI 必須以產品為載體,整體保護。而外觀設計權的保護範圍只及於在相同或類似產品上使用該外觀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