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曼:無延期商標可隨時更新

阿曼 (Oman) 位於阿拉伯半島的東南角,北、東、南三面環海,瀕臨阿曼灣和阿拉伯海,是阿拉伯半島上的第三大國家。

根據阿曼商標法第41條的規定,商標註冊的續展費可以在保護期限前的12個月內繳納,甚至過了繳費期限,仍有6個月的寬限期,可以申請延期續簽申請,只不過這樣的延期申請需要支付額外費用。

從技術上講,任何超過延期期限6個月的商標將被視為失效,不應當恢復已經失效的註冊商標。但是,為了協助商標所有人保留其註冊商標的權利,註冊服務機構確實接受任何時間更新已失效的商標,即使其期限未續期的保護或隨後6個月的寬限期。

根據阿曼“商標法”和阿曼商標註冊處處長的做法,有關的注意事項是,第三方對於因不續展而失效的註冊類似或相同商標的註冊,只能自標誌終止通知在官方公報上公佈的日期起計算。

但是,由於阿曼商標局沒有公佈終止失效商標的通知,因此,當地的做法是,登記處會和商標所有人聯繫,並要求延長非延期商標的註冊,如果這種情況造成註冊障礙,那麼,在審查新近提交的同類商標或者同類商標時,才會以其他第三方名義提出的同類商標或者同類商標來註冊。

如果在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未收到延期請求的積極行為,則該商標將從記錄中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