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英專利程序上生物材料寄存相互合作」正式實施

台灣智慧財產局與英國智慧局進行多次協商後,在今(2017)年12月1日,由雙方局長共同簽屬「臺英專利程序上生物材料寄存相互合作」備忘錄,並於同日正式實施相互承認。

本協議不僅可提供國人對於寄存機構的多重選擇性,同時也可避免辦理生物材料輸入或輸出國內外的繁雜手續,以及輸送過程中可能受其他微生物汙染的風險。

在臺英雙方合作協議下,台灣申請人僅須寄存台灣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或英國境內的寄存機構,並向台灣或英國專利局提供該寄存證明文件,雙方均會承認該寄存事實,無須重複寄存。

此外,台灣的廠商或研究單位有跨多國申請專利需求者,除了可寄存與台灣相互承認的日本國際寄存機構之外,現在也可以選擇寄存在英國國際寄存機構。

此協議是繼2015年臺日生物材料寄存相互承認後,另一專利合作的重大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