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鉴于2017年9月20日发生的墨西哥大地震、和2018年2月6日发生的花莲大地震,造成大规模的损害,基于人道考虑,台湾智财局参考日本的「迟误法定期间之救济规定,针对起因于天灾地变之情况,予以行政补救的机会。

 

台湾智慧财产局在2018年2月23日于官网上宣布:凡是专利、商标各项申请案,如果因为天灾等不可抗力的事由,造成迟误法定期间者,得依台湾专利法第17条及同法施行细则第12条、或商标法第8条及同法施行细则第9条规定,申请回复原状。对于该项申请,台湾智慧财产局原则上将视个案具体情形,从宽认定之。公告內容詳見

 

台湾专利法第17条(程序期间之迟误与补行)

申请人为有关专利之申请及其他程序,迟误法定或指定之期间者,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不受理。但迟误指定期间在处分前补正者,仍应受理。申请人因天灾或不可归责于己之事由,迟误法定期间者,于其原因消灭后三十日内,得以书面叙明理由,向专利专责机关申请回复原状。但迟误法定期间已逾一年者,不得申请回复原状。申请回复原状,应同时补行期间内应为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