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2019年3月底緬甸新商標法的制定,新的智慧財產局將在緬甸商務部下成立,且新商標法亦計劃於2020年1月生效,通過建立形式/實質審查、駁回、公告異議等明確制度
以取代目前的註冊體系。惟截至目前為止,緬甸政府當局仍尚未發布正式生效通知,故新商標法的實際施行日期會於何時開始,仍須進一步觀察。
而就目前已公布的新商標制度之規劃內容,謹概要介紹如下:
- (一)兩階段實施期間:6個月試運作期(Soft Opening)+正式開放(Grand Opening)
新商標法正式生效後,所有的商標皆須登記在新註冊系統中才享有權利,而新註冊系統開始啟用時,將會有6個月的試運作期(Soft Opening),此期間內依照舊制度完成註冊之緬甸商標可以優先重新提交註冊。又,此期間內官方將不會接受新的商標申請案,試運作期(Soft Opening)結束後才會正式開放(Grand Opening)讓其他非舊制度下註冊的新商標提出申請。
而未能於試運作期(Soft Opening)期間提出申請的舊註冊商標,在正式開放(Grand Opening)後仍可以提出,惟若舊註冊商標之商標權人放棄於新註冊系統中重新提交申請,則該商標將會被廢棄並且失效。為了維護已註冊商標之權利及享有申請優先權,建議現有緬甸商標之商標權人應留意試運作期(Soft Opening)的開放期間並於期間內完成申請。
- (二)舊註冊商標在新法下重新提交申請所需之資訊:
- 經認證(legalized)的委任書
- 經公證(notarized)的註冊登記申請書(Form TM2)
→申請人姓名/地址/公司註冊登記號
→清晰商標圖樣
→商標顏色聲明
→商品/服務項目及其國際分類
→申請方式為一案多類或一案一類 - 舊制度下核發之所有權聲明(Declaration of ownership)/註冊證書
- 其他可補充資訊如商標使用證明、警示公告通知(Cautionary Notice)
- (三) 重要制度變革
- 新增優先權日制度
- 商標權期限為申請日開始十年,每十年須延展一次,可於期限前6個月內提出延展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