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瑞消失的护城河

Pfize VS Jialing

当一项发明在不同国家申请专利时,申请人可能要视情况,根据不同国家的专利法及判例对其专利说明书等申请文件做一些适应性修改。各国当地代理机构也不应只是照本宣科的直译申请文件,而是应该发挥在地优势,结合当地法规以及自身经验在申请过程中给予申请人适当的建议及协助建立日后专利的实施强度及可抗辩性。

根据中康CMH资料,2015年降血脂药物的阿托伐他汀类在中国销售规模高达83.19亿元。其中,阿托伐他汀钙片剂主要由美国辉瑞公司的原研药立普妥和北京嘉林药业仿制药阿乐垄断了市场。

2007年,美国辉瑞公司将北京嘉林药业告上法庭,诉其专利侵权,随后,嘉林药业与第三人张楚分别提起辉瑞公司专利权的无效宣告请求。历经八年三审判决,2015年,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认定涉案专利说明书并未对阿托伐他汀水合物水含量与其X射线粉末衍射图的确认,以及其制备进行清楚和完整的说明,因此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三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宣告辉瑞公司的专利-阿托伐他汀I型结晶水和物全部无效。辉瑞公司不仅无法主张专利受侵害而请求损害赔偿,且失去了这强大市场竞争的专利护城河。

作者:专案负责人 王又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