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配合法規鬆綁,台灣智慧局提出「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而立法院於2019年4月16日通過該法案。修正重點如下:

 

一、設計專利權期限12年延長為15年

參考工業設計海牙協定之設計專利權期限為15年,強化對設計專利權之保護,將設計專利權期間由12年延長為15年,有助我國設計產業之發展。

 

二、解決專利檔案儲存空間不足之困擾

修法前的規定,專利檔案須永久保存,可是智慧局尚未數位化的檔案已累計高達210多萬件,儲放容積足足要4個足球場大,造成須不斷擴增檔案儲存空間之嚴重問題。本次修法參考國際規範,修正為分類定期保存,無保存價值者可定期銷燬,以解決檔案儲存空間不足之困境。

 

三、擴大核准審定後分割之適用範圍及期限

修法前的規定,限於發明專利核准審定後30日始可分割,此次放寬發明專利申請案於初審核准審定書或再審查核准審定書送達後3個月內得申請分割。同樣的,新型專利亦得適用之。

 

四、修正新型得申請更正案之期間及審查方式

因為新型專利未經實質審查,為了避免新型專利權利範圍可事後透過更正任意更動,從而影響第三人權益,而修正了新型專利得申請更正之時間點,專利權人僅得於申請新型專利技術報告或新型專利權有訴訟案件繫屬之情形,申請更正(專利法第118條),且進行更正時,由目前形式審查改採實質審查。

 

五、提升舉發審查效能

以往,在舉發程序中,雙方當事人不斷補提理由、證據或提出更正,因而延宕審查。此次透過修正,舉發人必須在於3個月內補提理由,逾期不予審酌。

 

智慧局透過此次修法,落實法規鬆綁,提升專利審查效能,有利企業專利布局,並促進台灣工業設計之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