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计算机图像(Icons)及图形用户界面(GUI)之设计专利必需是应用于某实体物品上,例如:应用在屏幕或手机等。然而,随着新兴科技及数字经济的发展,图像设计已未必都需透过实体产品来显现。有鉴于此,台湾智慧财产局(简称TIPO)检讨近年我国设计专利的实施,发布「专利审查基准-第三篇设计专利实体审查」部分章节之修正案,并订于11月1日施行。

此次专利审查基准修正案修正了过去图像设计必须应用于实体物品之限制,而允许申请人得指定图像设计系应用于「计算机程序产品」等不具实体形态的软件或应用程序上。因此可让申请人能更弹性地申请设计专利取得更全面的设计保护。

另外,本次专利审查基准修正同时也放宽申请设计专利之说明书及图式的揭露要件、明确建筑物及室内设计亦得为设计专利的保护标的、放宽设计专利有关分割申请之规定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