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ens / PIIP 台北所-商標處 報導

國商標現代化法案(Trademark Modernization Act)於2020年12月27日完成立法,並預計於2021年12月27日起施行。為了避免商標浮濫申請以及確實於商業上進行使用,該法案主要有以下要點:

      1. 任何人可在設定的時限內針對未使用的註冊商標提起刪除(Expungement)或複審(Reexamination)程序以撤銷未使用商標。
      2. 可以「註冊三年後還未在商業上使用」為由向註冊商標提起撤銷。
      3. 針對拒絕通知的答辯期間由6個月變更為60天到6個月不等(由官方自行核定),在答辯期間不超過6個月的基礎下,申請人可申請延長且須繳納延長規費。
      4. 在商標申請審查中,第三人可提交抗議函(letters of protest)並檢附相關不得註冊之事證。
      5.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