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ens / PIIP 台北所-商标处 报导

国商标现代化法案(Trademark Modernization Act)於2020年12月27日完成立法,并预计於2021年12月27日起施行。为了避免商标浮滥申请以及确实於商业上进行使用,该法案主要有以下要点:

    1. 任何人可在设定的时限内针对未使用的注册商标提起删除(Expungement)或复审(Reexamination)程序以撤销未使用商标。
    2. 可以「注册三年後还未在商业上使用」为由向注册商标提起撤销。
    3. 针对拒绝通知的答辩期间由6个月变更为60天到6个月不等(由官方自行核定),在答辩期间不超过6个月的基础下,申请人可申请延长且须缴纳延长规费。
    4. 在商标申请审查中,第三人可提交抗议函(letters of protest)并检附相关不得注册之事证。
    5.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