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an / PIIP 台北所-商標處 報導
考量到經貿發展需要與國家整體利益,我國政府積極爭取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omprehensive and Progressive Agreement for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 CPTPP)。
日前,由智慧財產局參考「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擬具之「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由行政院審查通過,將送立法院進行審議。未來完成立法程序後,將更有效嚇阻商標侵權,落實商標權利人及消費者利益保護,並有助於提升國際參與及區域經貿競爭力。
本次商標法修正要點如下:
(一)刪除現行商標法仿冒標籤民事責任要求行為人必須「明知」才會構成侵害的主觀要件之規定,回歸一般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以「故意」或「過失」為歸責條件。(修正條文第68條)
(二)增訂仿冒商標或團體商標之標籤等行為的刑罰規定,將對進口仿冒商標標籤、包裝等準備及輔助侵權行為科以刑責,可提升商標權人商品銷售與獲利,強化商標保護。(修正條文第95條)
(三)仿冒證明標章標籤、販賣或意圖販賣他人所為侵權商品等涉及刑責之行為,將其「明知」之主觀要件予以刪除,回歸以「故意」為刑事處罰的要件,將包含可預見會造成侵害之間接故意的行為,以符合社會正義及期待。(修正條文第96條及第97條)
透過對貿易趨勢日漸改變的觀察,我國政府正在逐步地進行現行法規的調整及修正,以期我國法規對權利人的保護能夠與時俱進。若您有計畫在台灣進行商業及貿易活動,建議您盡早於台灣取得商標之註冊,才能享受最完整的保護,並避免他人侵害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