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全球新型冠状肺炎(COVID-19)疫情持续扩大,若于专利或商标申请时致迟误法定期间者,得申请回复原状。


台湾与美国的近期相关的公告如下,如贵方有任何的需要,欢迎与本所询问。

 

国家 公告时间 公告主题 内容
台湾 2020/04/08 专利、商标各项申请案因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续扩大致迟误法定期间者,得申请回复原状 专利、商标之申请人如因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导致迟误各项法定期间者,依专利法第17条(申请人因天灾或不可归责于己之事由,迟误法定期间者,于其原因消灭后三十日内得以书面叙明理由,向专利专责机关申请回复原状。)本局原则上将视个案具体情形从宽认定之。
美國 2020/03/31 Certain patent and trademark-related deadlines extended under CARES Act

https://www.uspto.gov/patent/laws-and-regulations/cares-act-faqs

本法规定之适用范围内,相关文件或费用若期限是介于2020/03/27~2020/04/30(含03/27及04/30),原期限30日内递交视为未逾期。
前提是,递交时需同时提交一份声明书,说明延迟理由是由于COVID-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