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专利分割申请案件援用原案一案两请声明之提出,并确保案件审查之正确性,台湾智慧财产局自2018年5月1日起,就专利分割申请表格、及申请须知,进行微调。

 

本次修正,牵涉到一案两请。所谓的一案两请,是指当同一申请人就相同创作,于同日分别申请发明专利及新型专利。因为新型采取形式审查,通常会先取得专利权,如果智能财产局在实体审查发明专利申请案时,并无发现不予专利之情事,基于一创作不能重复授予二项专利的原则,会通知申请人限期选择保留已取得的新型专利权,或选择将来取得发明专利权。

 

如果申请人选择发明专利权,则智慧财产局公告授予发明专利权,同时,新型专利权自发明专利公告日起消灭。因为相同创作,自新型专利权公告日起,至发明专利权公告日止,是受新型专利权保护,在发明专利权公告日起,是受发明专利权保护,二项专利权期间不重迭而接续进行,所以称为一案两请、权利接续制。

 

如果申请人要享受权利接续的利益,则必须于申请时,分别在发明专利申请书及新型专利申请书,声明一案两请的事实。让公众了解到该创作于新型专利权消灭后可能还有发明专利权的保护,而且在发明专利权公告前,新型专利权要维持在有效的状态。

 

本次调整内容为:分别于发明、新型专利分割申请书之声明事项增列本案援用原申请案就相同创作于申请日同日,另申请新型/发明专利之声明」字段供申请人勾选,并于申请须知增列说明。